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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司法适用研究

苗苏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司法适用研究

苗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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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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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药品犯罪复杂程度的逐年增加,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顽固问题,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实施,亦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为了适应新修刑法的司法环境、改变现有的司法困境、完善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进行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探析,发掘问题并寻求解决路径。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全面考察我国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自新法施行后的学术研究现状与司法现状,并适度引入国外先进的思想与制度以裨补阙漏。针对犯罪对象界定不清的问题,提出取消假劣药区分认定、合并统称“不合格药品”的建议,并对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分提出对策;针对行为方式存在的认定标准不清、处罚环节不周延、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应从“假药”的流通性与危险性入手,统一认定标准、严惩共犯行为、延长处罚环节;针对主观明知认定困难的问题,应有限度地采用“推定认定”理论,从六个方面对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进行认定,并允许辩方反驳。针对因果关系认定困难的问题,引入“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并明确适用范围及因果关系认定的判断标准。针对罚金刑适用失衡、资格刑适用受限的难题,提出了细化罚金刑的量刑幅度、扩大资格刑的适用范围及强度的建议。针对出罪渠道不畅的问题,应坚持但书条款的合理运用,细化具体的适用条件,降低适用难度。最后,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对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等在适用上存在的争议问题,给出区分建议。

关键词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刑法修正/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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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李和平/高慧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延安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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