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动的城市化进程,是以拆除大量建筑遗产的土地开发为代价的。不同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较早具备了法律依据和社会共识,非文保类历史建筑——名城保护体系确立的一种建筑遗产类别,由于其综合价值更低、保护要求更宽松,一直存在保护利用危机。随着城市建设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升,探求一种协调多方利益主体以实现历史建筑合理活化利用的机制,对于解决目前的困境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通过梳理法规规章明确了历史建筑在认定标准、评审程序、保护原则与措施、主管部门、日常使用与活化利用等方面与文物建筑的区别,以及历史建筑的优势在于被鼓励开展多用途的使用。其次归纳总结国内外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经验,包括法律法规、激励政策、专项规划等,梳理出四种多元主体参与保护利用的模式。最后结合南京已形成的保护制度和公众参与的状况,回顾了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实践历程,并选取三个典型案例,从参与主体、设计策略、实施保障、活化效果与启示四个方面展开分析,着重研究不同利益主体在保护与活化事件中的诉求和合作方式,总结出保护利用机制有待解决的四大主要问题为产权关系模糊、保护资金缺口大、公众参与力度不足、监督管理成本大,并尝试从完善历史建筑产权制度、筹集来源多样化的保护资金、为社区参与积极赋权、建立常态化保护机制四个方面初步提出一些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