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了对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后,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改革的重点也由“是否引入民营资本”转变为“在多大程度上的引入民营资本”。在实践的检验中,国企混改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尤其是控制权分配的问题。引入民营资本的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虽在股权层面实现了多元化的混改目标,但其董事会却没有给予民营股东实际控制权,民营股东仍然难以委派董事参与企业经营,最终流于“混而不改”的形式主义。在国有企业因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敢混”,民营企业害怕失去产权而“不愿混”的局面下,探讨国有企业股权让渡比例,是否保留国有控股地位;以及控制权如何分配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与非国有资本的治理效益和资源优势,提高国企经营效率,实现国企保值增值;并且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终是否有利于国企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否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这些都是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选取了民航领域首批混改的试点企业东航物流作为研究对象,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和相应的政策基础,首先,对现有的混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评述,结合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剖析了股东控制权的本质内涵,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分析异质股东控制权分配的协同效应和制衡效应,最后进一步探讨了混改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作用。 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第一,混改中国有企业应结合相关政策和自身的资源实力来决定是否需要保留控制权;第二,东航物流以合理的控制权让渡比例激励民营股东投入更多的异质性资源。第三,东航物流通过引入产权主体明晰的民营股东及优化治理结构的方式,缓解了第一类代理问题;第四,东航物流通过提高民营股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增加国有股东掏空成本的方法,从而有效制衡第二类代理问题。第五,控制权的合理安排,使得东航物流代理成本下降,异质性资源互补协同,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促进了业务转型升级,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第一,针对东航物流混改案例研究,学者普遍关注混改的路径以及绩效影响。结合当下国企混改的研究重点,研究了东航物流的控制权问题。第二,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分析控制权如何有效配置,拓展丰富了控制权理论的实践意义,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研究提供了支持与补充;第三,从“经济效益+ESG”的角度来研究混改对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且构建了针对东航物流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运用熵权TOPSIS法分析排序,论证了东航物流混改有益于高质量发展成果,为航空物流国企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