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双碳背景下企业“漂绿”行为的成因及治理研究--以河钢股份为例

双碳背景下企业“漂绿”行为的成因及治理研究--以河钢股份为例

刘静

双碳背景下企业“漂绿”行为的成因及治理研究--以河钢股份为例

刘静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南财经大学
  • 折叠

摘要

2022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国家已实施严格的环保政策,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明确的碳排放与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强调企业在环境责任、社会影响以及公司治理效能提升上的必要性。由于钢铁行业具有高度污染性,使得上下游企业以及利益相关方对其环境保护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一些企业通过实施“漂绿”策略来模糊公众的视野。“漂绿”是指企业即使认知到环保责任的至关重要性,仍然选择采取“言行不符”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企业在象征性环境行为和实质性环境行为之间的一种偏离。因此,对于企业进行“漂绿”行为的驱动因素和治理策略,有必要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回顾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对企业“漂绿”形式和行为动因、影响、治理,以及“双碳”背景下高碳企业绿色发展各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明确已有研究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不足。进而系统阐述了信号传递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关于企业环境保护的制度背景。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河钢股份为案例研究对象,探讨了企业“漂绿”行为的识别、动因、影响以及治理。首先,介绍河钢股份概况,并定性阐述河钢股份的“漂绿”表现。其次,结合河钢股份的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对其“漂绿”行为的评价,从制度约束、惩罚力度、环境治理成本等外部因素与内部控制环境、绿色债券发行、经营业绩等内部因素探讨了企业“漂绿”行为的动机;从资本市场反应、债务融资成本、行政处罚等方面,分析了企业“漂绿”行为的影响。结合案例公司近期环保表现,阐明对“漂绿”行为进行治理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结合国家最近颁布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从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环保执法与处罚力度、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环保审查、建立环保信息共享与公开平台、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绿色采购与公共项目标准、推行绿色税收与财政激励、建立第三方机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环保教育与公众意识提升、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及管理层激励机制等几方面对企业“漂绿”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政府部门监管企业“漂绿”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提供决策参考。以促进企业真正实现绿色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帮助我国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关键词

钢铁企业/漂绿行为/双碳目标/信息不对称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会计

导师

瞿旭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4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