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也逐步增强,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化解风险的行业,以其风险保障独有的特殊性飞速发展。显然,保险的保障属性使之成为与国家的稳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产品,但近年来保险业的野蛮生长使其在发展道路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防止保险失灵带来更严重的影响和风险,推动保险业重回正轨、走向合规,我国结合当前国内市场保险业发展现状,适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2018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保险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统一归于银保监会管理,也体现了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交叉经营的监管整合,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交叉监管的职责不清和监管真空,与此同时银保监会的成立也意味着保险监管权力由省级下放至市级乃至县级,将保险监管责任更多的落在了基层,促使保险业从本质上进行转变。在此基础上,2023年,国家再次启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原银保监会的基础上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整合监管职权,最突出的就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全面性管理,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金融权益,也依托监管力量的不断加强推动保险业更快走上合规经营的正确道路,更加体现了国家加大保险监管力度,为民所谋的初心。 本文立足于2018年监管事权下放后的基层保险监管部门,结合保险监管实际操作分析T市保险业发展及监管现状,通过查阅文献、工作实践、调研访谈、政策分析以及数据分析等方式,找出制约T市保险监管的突出问题,比如监管政策操作落实比较难、监管队伍建设不够强、监管水平能力不够高、监管手段还不够多不够新、监管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明显等,充分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政府监管理论等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及建议:建议建立健全保险业、保险监管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规定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保险监管的队伍建设,无论是从人员配备还是能力素质上都要有所提升;另外还要改进创新监管手段,参考较为成熟的银行业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最后要加强与政府、公检法司、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合力,提高保险监管的水平,推动T市乃至其他基层辖区保险业稳健发展,真正发挥保障功能,为人民群众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