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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

冯烨文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

冯烨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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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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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在给公众提供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社会风险,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还是倾向于以民法、行政法规制为主的保护体系,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较少,现有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素不甚明确,由此导致判断标准的模糊;对应的刑事处罚措施也过于轻缓。基于此,本文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现状入手,通过思辨性分析并与域外国家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进行比较考察,针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关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综述内容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的内涵界定、个人信息范围及其权利属性、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扩展策略等方面。 第二章,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基础理论。行文之初,必言其义。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路径的塑造需要厘清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与学理分类,如此方能对制度展开做好理论铺垫。其中,公民个人信息法益属性的讨论是不容忽视的部分,个人法益说和超个人法益说均为当下学界主流观点,争论的背后是对刑法规制必要性的深刻解读,值得细细斟酌。 第三章,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现状及不足。通过对相关部门法具体条文内容的梳理,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目前刑事法规制主要集中在刑法、刑法司法解释以及附属刑法,虽然2017年出台的《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刑法修正案中的部分问题,但有关规定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通过评析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法规制现状,认为存在以下问题:欠缺完整的前置性法律规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方式规定较为狭窄、法定刑设置欠缺层次梯度、罚金适用标准不明确、刑事责任追诉方式不合理。 第四章,域外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考察。本章主要梳理了德国、美国、日本规制该类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重点研究不同国家间有关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模式,在借鉴域外相关刑事规范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实际,提炼出以下可供效仿的观点:制定完备的前置性法律规范、增设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完善追诉方式。 第五章,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本章针对第三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具体主张如下:秉持刑法最后手段原则,明确刑法的适用边界。坚持前置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保护,健全相关前置性法律规范。扩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合理延伸刑事规范的射程。完善刑种的相关设置,其中包括配置层次分明的法定刑,通过倍比制罚金制明确处罚数额,以便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完善追诉模式,搭建“公诉+自诉”的双重起诉方式。

关键词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法律规制/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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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穆丽霞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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