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实践报告所选的文本为《欧盟委员会第 2019/947 号实施条例》及其修订版本,其中以运行风险为基础,将无人机系统运行细化为三类,制定了无人机系统运行、远程操控员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性的规则及程序。此条例对中国制定无人机监管法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笔者将其进行了汉译。 原文本为法律文本,此类文本的翻译格外注重其准确性、严谨性以及专业性,笔者在翻译时需充分考虑翻译目的、文本功能、用词特点以及句法结构。本实践报告以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翻译理论来指导无人机法规文本的翻译。在翻译的过程中,通过分析译文的功能并且梳理译者、原文作者和译文接受者之间的忠诚关系,笔者采用了不同的翻译策略以及翻译技巧,以实现译文符合其预期目的并且忠诚于原文作者以及译文接受者。 笔者从原文本的词汇、句法以及篇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无人机监管法规的翻译方法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对同类型文本的翻译以及无人机监管法规的完善提供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