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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的超规范出罪事由研究

高凡

行政命令的超规范出罪事由研究

高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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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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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职人员既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也有执行上级行政命令的义务,行政命令的灵活性同法律的稳定性、滞后性有着天然的隔阂,公职人员执行违法行政命令的行为一旦涉及犯罪,在我国刑法规范内几无出罪可能。 典型的案件便有“王凯峰案”和“何耘韬案”,两案行为人都因为严格执行甚至被迫执行上级行政命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在当时引起社会和学界广泛关注,探讨行政命令超规范出罪事由就有了理论需求。 采用文献综合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对比研究法、调查法等多种方式,采用在三阶层犯罪体系中的新古典暨目的论体系为模型,对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和客观处罚条件方面进行深入探求,分析德日刑法理论针对超规范出罪事由定位的迥异,进一步在执行违法行政命令层面探索超规范出罪事由同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为执行违法行政命令入罪类案件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双方向研究。 超规范出罪事由的适用应是例外而非常态,适用应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应该为行政命令的超规范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适用设定较为明确的标准。

关键词

行政命令/超规范出罪事由/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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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李晓明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苏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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