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步,20世纪90年代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距逐渐凸显,中央开始对东西部扶贫协作作出制度安排。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1996年,中央明确作出了“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9个东部省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与西部10个省区开展扶贫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正式启动。 20多年来,随着帮扶的结对关系不断调整,东部和西部逐步形成了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持等主要协作方式。农业龙头企业是引导农业领域市场化发展的“领头羊”,能够对资产实现一体化的管理,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进而构建全面的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当地农业产业系统。近年来,新疆的农业龙头企业逐渐呈现出规模化发展,愈发多的龙头企业在此进程中脱颖而出,成为推动该地区农业发展的新动力。东部结对帮扶省份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助力新疆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当地其他农业企业的发展以及精准扶贫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够对该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怎样科学地发展受援地农业龙头企业,正视其在助力农业发展的作用、解决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现阶段应当积极探索的方向。 本研究围绕东西部协作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援疆项目运行效果评价问题,探讨了援疆龙头企业的特征及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创新与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运用文献综述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结合经济理论对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农户关系进行评价,系统评价了农业龙头企业援疆项目模式。研究发现,山东水发农业集团援疆项目运行效果受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中的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农业龙头企业在参与援疆项目时,必须全面考虑和协调各种因素,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水发农业集团援疆项目的研究和评价,对农业龙头企业援疆项目的运行提出建议措施:①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实施优惠政策,并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与协调机制;②健全市场机制,优化营销策略,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协调发展;③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在援疆项目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④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援疆项目执行效率;⑤创新合作模式,强化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