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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张雅婷

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张雅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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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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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企业经营活动日渐复杂多元,企业犯罪现象呈现出新的特点,为了兼顾打击犯罪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我国引进了企业合规不起诉这一创新制度。在此背景下,与之配套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也应运而生,第三方机制是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进行的一次重要尝试。随着2022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全面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条件、专业人员遴选和审查标准等问题日渐突出。我们需要在公正高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指导下,对我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多个层面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期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激发企业的合规动力,助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法分析我国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首先介绍了本篇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分析各位理论界学者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争议焦点提出的见解,并对本文的创新与不足进行总结。其次,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基本内容进行阐明与分析。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在社会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系统分析理论这三大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并在此基础上,在实践中发挥了监督评估、矫正修复、实质制裁的三大基本功能。再次,将美国独立监管人制度和英国独立监管人制度与我国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行对比研究,总结两者差异。在美国的独立监管人制度下,相关官方文件明确强调了独立监管人设置的必要性,并对其选拔程序的独立性做出了规定,充分保障了独立监管人的中立性;英国的独立监管人制度,给予企业相应的申诉与救济途径。美国和英国在刑事合规第三方机制方面有着前瞻的视野和先进的做法,可以给我国一定的借鉴价值。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实践发展中存在着优势,但也存在着检察机关职权不明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情形考量不足、企业合规缺乏行之有效的审查标准、第三方监管人工作规范不足等问题,解决以上问题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的定位,检察机关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监管人”,主导着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有效展开。但检察机关权力不能过于强势,不然会使第三方组织的独立性受到负面性影响。二是明确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具体情形,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进行有效规范;三是明确涉案企业有效整改的标准,规范通用合规审查标准和确立差异化审查标准;四是明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选拔机制,规范第三方监管人的选人对象、入选资格和选任程序。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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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陈琛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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