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当刑事判决对案涉的被害人财产进行实体判决,但是其判决退赔的数额或者实际获得的退赔数额不足以弥补被害人实际损失时,被害人能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关系到刑事被害人能否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利,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市场的交易秩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该问题是司法实践辄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找寻相关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具体案例入手,展开对刑民交叉案件能否对已完结的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研究,即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实体上,合同效力对于提起民事诉讼有重要的影响,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争议的问题,通过梳理现有观点并对该观点的分歧进行探讨,找寻现有刑民交叉案件合同效力的认定困境。以此为基础,探讨刑事退赔的数额与民事判赔数额的界定问题,分析二者的一致性,得出二者不存在同一性的结论,侧面烘托刑民交叉案件仅有刑事判决的局限。紧接着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探寻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选择混乱的困境。最后,针对上述两部分的问题提出解决关于刑民交叉案件实体与程序困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