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的说诗方法自孟子提出以后,其含义伴随着诗经的研究与接受和文学批评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首先,孟子提出这一说诗方法是在《诗三百》的形态与功用发生以声为用至于以义为用的转变之后。 现存最早的解释在赵岐《孟子章句》中,将“文”解为文采,做出的解释应是较为符合孟子原意的,这一点也可以在王充《论衡·艺增》、刘勰《文心雕龙·夸饰》中找到作佐证,体现这一时期对于文学的审美特性认识的提高。 两宋以后朱熹等理学家将这一说诗方法落于实践,“诗意逆志”用于治诗,将“文”解为“文字”作出“不以一字害一句之意,不以一句害设辞之志”的解释,既是基于这一时期“文”字字义发生的变化,也是宋学治诗自觉与汉学主文字训诂的方法相区别的结果。 明清时期又将原本属于“尚友”命题的“知人论世”说与以意逆志说相结合,作为反对宋儒去序言诗的理论支撑,而考察这种方法,实际可能是“以史证诗”。 至于西学东渐,文学批评史与阐释学的学科在外来观念的指导下建立,关于“以意逆志”的讨论与西方阐释学相结合,讨论“意”的归属问题,把“意”归于读者、作品、作者等,形成了不同的阐释中心。 在对以意逆志说的历史嬗变进行考察之后,尝试对这一方法的原貌进行揭示——孟子“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的说诗方法,其实是先秦诸子时期实用主义文学观的体现,与孔子之“绘事后素”、墨家之“不以文害用”、庄子之“得意忘言”之说同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