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确定性是衡量法治秩序健全与否、现代化与否的重要准绳。规则依其功能具有确定性,但规则又无法对人类复杂社会系统变动做到及时、合理的规制,因而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相互交缠。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是20世纪有代表性的质疑法律确定性的学者群体,他们共享一种特殊的怀疑主义法哲学倾向:怀疑现行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杰罗姆·弗兰克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他揭开了对法律确定性的“基本法律神话”,发展了法律现实主义学者的怀疑论思想,提出了事实怀疑论,认为法律不确定主要是由于事实查明阶段的不确定;强调法官个性在个案裁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1929-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和深度参与罗斯福新政给予了弗兰克广阔的现实视角,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经历赋予他的理论以实践性的底色,实用主义、现实主义和心理学方法深刻影响了他的思想。弗兰克的理论关注焦点经历了从规则怀疑论到事实怀疑论的转换。弗兰克事实怀疑论对基本法律神话和上诉法院神话这两种确定性的迷思展开批判,运用心理学方法和常人视角解读法官实践裁判心理,并列明了影响事实查明确定性的种种非理性因素,其事实怀疑论有超越“规则”维度、张扬普通法理论与实践传统的野心。弗兰克在其怀疑论基础之上提出了法律教育及司法制度改革建议,这些改革建议推动了美国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的完善,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弗兰克事实怀疑论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也具备借鉴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