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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对作物育种创新的影响机制及效果研究

白永康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对作物育种创新的影响机制及效果研究

白永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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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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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良品种对农作物增产增效的贡献起关键作用,育种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借助技术革新培育更多优良的新品种,以推动种业的持续发展。自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品种权申请授权数量大幅度上升,种业育种创新取得重点成效。但随着转基因技术等生物育种技术的进步以及国际种业市场的冲击,我国出现作物育种同质化严重、原始创新激励制度缺失、育种机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现实问题。从国际环境来看,越来越多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选择加入UPOV1991文本,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EDV)制度,旨在保护作物育种原始创新、解决育种同质化、协调原始品种权人与派生品种权人利益,激发育种创新积极性。至此,我国对育种创新和种业安全提出新要求,同时也对EDV制度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然而,探讨EDV制度对我国作物育种创新的影响机制和效果至关重要,以期为政府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提供政策依据。 因此,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依据农业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相关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描述分析法、计量模型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厘清EDV制度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理论框架。首先,从EDV制度的发展变革视角出发,多维度的阐释了 EDV制度对作物育种创新的作用机制。其次,从品种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非居民和居民的品种权申请授权结构,以及品种权国际布局等方面,对比分析国内外实施EDV制度对作物育种创新的影响差异,并结合中国的育种创新现状,分析实施EDV制度对我国的可能影响。进一步,利用加入UPOV公约的37个国家1991-2021年的国别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深入剖析实施EDV制度对作物育种创新的影响效果,并借助倾向得分匹配法及平行趋势和安慰剂检验,验证了结果的稳健性,通过异质性分析,探讨不同性质国家实施EDV制度对作物育种创新的异质性影响,采用斯塔克博格博弈模型深入分析EDV制度对作物育种创新的影响机制,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从EDV制度的发展变革及对作物育种创新影响的作用机制来看,育种技术发展催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演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影响育种技术发展,合适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2)与美国等实施EDV制度的发达国家育种创新绩效对比来看,我国植物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迅速、有效数量逐年增加、国际布局意识凸显,但植物品种权国际占有率、育种创新能力仍待提高,居民非居民品种权申请授权结构不合理,非居民占比少。从中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现状来看,我国育种创新主体由科研院所转向育种企业,新品种研发投入转向附加值更高的作物育种创新方向,创新主体的新品种生产和推广受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影响,有效贯彻实施EDV制度将显著影响育种创新主体新品种研发意愿。 (3)从全部样本国家看,实施EDV制度的国家品种权申请授权量普遍超过未实施EDV制度的国家,凸显了实施EDV制度在促进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从基准模型估计结果看,在实施EDV制度后,品种权申请量和品种权授权量均显著增加,其对作物育种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土地利用率、农产品出口贸易及政治稳定水平对育种创新成果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结果是稳健的。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EDV制度均提高了品种权的申请量,而发达国家的品种权授权量并没有显著提高,实施EDV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育种创新产生了更为显著的积极影响。 (4)影响机制分析结果表明,若实施EDV制度,技术转让报酬费用越高,育种创新主体进行原始育种创新的意愿更强;当技术转让报酬费用一定时,育种创新主体进行原始品种创新或派生品种创新的意向选择受研发成本的高低影响。实施EDV制度不仅影响到创新主体的生产成本,还可以通过生产成本与利润的关系,影响育种创新模式选择,进而影响育种创新。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了分作物分品种攻关EDV鉴定方法,确定EDV判定标准;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健全EDV配套制度体系;提高植物保护法律位阶,明确EDV判定机构;加大修饰性育种惩治力度,引导育种创新正确方向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种业市场/育种创新/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异质性/双重差分模型/斯塔克博格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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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农业管理

导师

毛世平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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