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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死刑适用的犯罪动机

曾嘉杰

论影响死刑适用的犯罪动机

曾嘉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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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青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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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政策实行,26年的死刑复核权下放期结束,死刑适用程序的愈发标准化、严格化。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使我国在程序控制方面对死刑控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我国利用司法途径限制死刑适用取得了成效,落实了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我国司法公正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司法途径来说,要控制死刑并非只能依靠程序控制,实体控制也有极大的发挥空间。所谓的实体控制就是通过量刑的规范化来限制死刑,而刑罚裁量的关键在于量刑情节的规定,量刑情节的重点在于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因此,要加强对死刑的控制,就必须正确认识和运用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而得,并需要审判人员自行考虑的各类情况。目前,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运用,具体上就是法官书写判决书时常使用综合性评价酌定量刑情节为说理提供支撑进行判决。这些综合性评价酌定量刑情节包括情节严重、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等,普遍地被使用在重大案件,尤其是在以故意杀人罪为代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中为适用死刑提供根据。因此,酌定量刑情节对死刑适用有重要影响。在酌定量刑情节理论的不断发展下,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等情节的内涵及其影响死刑适用的运行方式得到了普遍的研究,但有关犯罪动机的相关理论却有所缺失。 犯罪动机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犯罪动机忽视不利于我国实现量刑公正,严格限制死刑的司法政策。因此,本文从犯罪动机理论出发,研究犯罪动机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关键词

酌定量刑情节/犯罪动机/死刑适用/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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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薛赛赛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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