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耕地是生存之本,是社会永续发展的命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提出“农产品供给安全问题”,也就是粮食安全问题,要坚守“口粮绝对安全”的底线,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耕地保护中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用途管制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问题,应当坚持制度先行,做好底层设计,有效落实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耕地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检察一体化履职保护耕地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法理学和诉讼法学为视角对检察一体化理论进行阐述,并界定相关概念,确立本文的研究方向,围绕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对耕地保护检察工作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以奠定检察一体化履职保护耕地的理论基础;从第二部分开始对我国目前检察一体化耕地保护的现状有针对性的研究,基于全国和一些典型地区的司法实践,指出我国检察一体化履职耕地保护领域“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耕地保护“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不够、耕地保护案件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亟待解决,并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最后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分析法,对我国的濮阳市、九江市的耕地保护检察监督进行分析,汲取其中的有益经验,并对目前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耕地保护的实践困境提出优化路径:一是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融合履职构建。强化刑事检察的同频共振,巩固民事检察的侵权修复,增强行政检察的监督合力,提升公益诉讼的保护实效;二是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耕地保护法律规范设计的完善。要抓住《耕地保护法》即将出台的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我国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法治思想,并将耕地保护检察制度纳入耕地保护法的制定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内容之中,妥善处理检察公益诉讼法与公益诉讼法的关系。三是构建多元共治的耕地保护结构,突出检察一体化履职耕地保护监督重点,构建“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四是探索数字赋能保护耕地。破除信息共享壁垒,构建多元跨场景应用耕地保护监测模型,强化涉耕地案件检察监督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