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足于当前土地改革进程中土地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多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优化土地纠纷案件处理进行深入的实践研究,建立健全问题解决机制。在问题解决机制建构的过程中,土地纠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纠纷本身难以被土地证据客观真实还原的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只有通过土地证据获得对土地纠纷本身的正确认识,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才能缓解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同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象。土地纠纷的解决需要借助土地证据形成证据链来印证,在土地纠纷事实前提和土地纠纷司法裁判结果之间需要形成经过土地证据证明的确证关系。 本研究采用了规范分析法、类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司法判例归纳进而对土地证据类型进行适用认定,同时兼顾我国现行证据法律框架内的相关规范,对土地领域证据的运用规则难点进行厘清,提出土地纠纷中证据类型与运用规则的优化路径。首先探析不同证据类型划分模式在我国土地纠纷实践中的适用类型与特点,其次对于土地证据的运行机制,即证据运用规则也梳理了其适用难点,在把握规则适用根源性难题的基础上,最终找到土地纠纷中证据类型划分与运用规则的优化路径。 研究认为,在土地证据类型方面:以“人证、物证、书证”模式划分土地证据易致司法机关对其被动消极认定,“材料、证据、定案依据”模式存在行政机关取代审判主体认识的倾向,应审慎运用“证据资料、证据方法”二元结构,按照“主要、一般、参考”模式进行划分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意义。在土地证据运用规则难点方面:证据收集客体范围在土地纠纷化解中存在障碍,证据保全制度在土地纠纷化解中处于排斥地位,举证(证明)责任在土地纠纷化解中发生主客观混淆,土地证据电子化运用存在空白与缺失。归咎土地纠纷中证据运用难点的产生原因,一方面源于土地纠纷化解的自身特质制约证据规则合理运用,另一方面根植于土地证据规范解释模糊限缩规则适用空间,此外,土地证据类型划分不明阻碍了体系化规则运用,土地证据司法认定混乱削弱了规则运用的权威性。土地纠纷证据运用,一方面需要以土地证据类型划分为基准,完备土地证据体系,另一方面需要以土地证据适用认定为切入,兼顾土地纠纷化解个案平衡,同时也要打破部门法学科壁垒,以土地法条文为基底,合理解释土地证据规范,推进土地仲裁证据非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