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媒体作为个体间传播信息的媒介,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传递信息,被视为除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统媒介外的“第五媒体”。自媒体“洗稿”是指通过对原作品的内容进行改写和二次创作,保持原稿的核心思想和观点不变,同时文章篇幅和结构在整体上与原作品保持高度相似。自媒体时代下,新闻作品“洗稿”行为也愈演愈烈,新闻作品“洗稿”是将文章的部分组成内容进行全新替换,而结构与思想不变,这一行为会对新闻作品著作权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除“单纯事实消息”之外,新闻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要件,那么自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特点已经与传统媒体时代有了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侵权行为的普遍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以及侵权判定的复杂性等多个方面。因此对自媒体时代新闻作品“洗稿”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已是迫在眉睫。在我国,针对自媒体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已出台了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但是当前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自媒体时代保护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时仍面临着一些困境和亟待解决的一系列法律和实践的问题,如法律规定不明确、现有认定侵权的方法模糊等。要解决上述问题,首要任务是深入解析“洗稿”行为的法律性质,并确立清晰的“接触+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在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来区分作品的思想与表达时,务必审慎区分思想和表达以及表达和表达形式的界限。实质性相似是判定“洗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方法,我们需要综合运用“整体观感法”和“抽象分离法”来评估不同类型的“洗稿”作品与原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特别是在运用“抽象分离法”时,可以引入“目标受众”检验法作为辅助判断依据。最后,为完善权利人的侵权救济途径,我们可以考虑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优化举证制度以及提高侵权赔偿标准等措施。另在实践中要考虑到排除合理使用的因素,尽管单纯事实消息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但并不代表其不应受任何保护,可以一定程度上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去规制,以达到新闻事实公开性和权利人正当权利应当受到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