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法典》绿色条款在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研究

《民法典》绿色条款在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研究

罗丹

《民法典》绿色条款在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研究

罗丹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安石油大学
  • 折叠

摘要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以人为本位的传统理念逐渐向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转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最为关切的问题,《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提出以及新增的绿色规则反映了新时代转型发展时期的重大进步,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由绿色原则和绿色规则组成的绿色条款,其法律适用的时间较短,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裁判效果,于是对争议点最集中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司法领域中涉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类合同纠纷,经常会产生以传统民事法律制度为代表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之间的冲突。 对绿色条款内涵的理解主要包括对绿色原则、合同编中四个绿色规则的理解,以绿色原则和绿色规则组合而成的绿色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宣示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导向作用,厘清绿色原则与绿色规则之间存在的关系,有助于更好的辅助司法裁判。适用绿色条款的合同纠纷类型包括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纠纷、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纠纷、完成劳务的合同纠纷、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类的合同纠纷,通过对合同纠纷类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绿色条款在合同纠纷适用中对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权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产生了影响。虽然适用过程中对合同产生了不同层面的效果,但也存在绿色条款的适用范围不明确、法院依职权的审查力度不够、绿色条款的司法适用不当以及绿色条款过度限制合同权利义务等亟需解决的现实困境。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需要总结出一套优化路径,具体包括明晰绿色条款的适用范围、强化审判机关的审查义务、明确绿色条款的裁判适用规则、以及结合绿色条款调整权利义务关系。

关键词

民法典/绿色条款/合同纠纷/司法适用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肖峰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湘潭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