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资本市场经常出现信息披露不严谨、不可靠的现象,其中企业频发的财务重述行为是信息披露不可靠的典型体现。目前财务重述作为对前期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重新表述的行为,却逐渐演变成管理层为了追逐个人私利而盈余操纵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这不仅会让信息使用者质疑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还会影响投资者利益和投资热情。现代公司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代理问题,是造成财务重述发生的最根本原因,因此应当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阻止管理层为个人私利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和机会。而高管纵向兼任作为目前大股东参与治理的一种普遍手段,一方面可以视为联结股东与管理者的桥梁,加强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有效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财务重述的发生;另一方面,高管纵向兼任可能是大股东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手段,不利于会计信息质量。那么高管纵向兼任会有效约束管理者行为抑制公司财务重述,还是为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提供便利,从而加剧财务重述的发生? 本文选择以2010-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依据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整体探讨了高管纵向兼任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其次分别从兼任高管职务类型及兼任高管的薪酬来源研究高管纵向兼任对财务重述的影响,最后进一步考虑两职合一和内部控制质量的调节效应。实证结果表明:第一,高管纵向兼任能有效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抑制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第二,董事长纵向兼任比总经理纵向兼任对于财务重述的抑制作用更显著;第三,基于纵向兼任高管薪酬来源的视角,由股东单位支付薪酬的兼任高管比由上市公司支付薪酬的兼任高管对财务重述的抑制作用更显著。第四,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高管纵向兼任对财务重述的治理效应在两职分离、内部控制薄弱的企业中更加显著。当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较差时,可以引入高管纵向兼任机制作为一种补充机制以有效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但在引入时应避免兼任高管同时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最后,本文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建议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高管纵向兼任制度,为企业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指引,而且更多地鼓励董事长担任纵向高管,以便充分发挥高管纵向兼任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