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习俗是在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形成的观念与习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民国以来,随着新旧思想的不断交流与碰撞,部分延续至今的婚俗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成为被加以批判的陋俗。由于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封建礼俗思想的根深蒂固,婚姻陋俗仍有扎根的丰沃土壤,其存在严重阻碍了近代婚姻的转型。 民国时期,安徽的政治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但封建的思想观念仍未被彻底打破,安徽广大地区还普遍存在着童养媳、早婚、纳妾以及抢寡妇等婚姻陋俗,侵害了男女婚姻自主权。在此陋俗的影响下,妇女的家庭地位十分卑贱,被束缚在封建婚姻中。这一时期,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进步思潮的冲击,但封建思想的顽固性、宗族守旧势力的普遍存在以及地方司法实践的主观性,成为滋养婚姻陋俗的温床。可以说,民国时期安徽的婚姻陋俗能够长期稳定的存在,一方面离不开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宗族意识,为延续子嗣而产生畸形的婚姻陋俗。另一方面,男贵女贱的性别等级差异下,社会生育男孩的偏好愈演愈烈,助长了弃溺女婴的社会不良风气,进一步造成社会男女性别失衡。 婚姻陋俗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婚姻论财现象更加严重,索聘与厚奁成风,不但加重家庭经济负担,还让部分无力承担婚嫁费用的家庭选择童养媳、早婚、抢亲、换亲等方式解决婚姻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妇女往往成为婚姻的牺牲品,社会和家庭地位不断下降,成为可以被买卖的“货物”。婚姻论财与买卖婚姻行为又加剧了适龄男性失婚问题,造成婚姻挤压,性犯罪、娼妓盛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面对亟待改良的婚姻陋俗,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不仅对此加以批判,还提出各类变革婚姻的主张,并身体力行地践行文明的婚姻形式。政府和各革命根据地加快取缔婚姻陋俗,颁布相关婚姻法规,提倡婚姻自主,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文明婚礼与集团结婚的举行。尽管部分措施未落到实处,但总的来说,民国时期的婚姻改良对打破传统婚姻陋俗观念,解放民众思想以及推动构建符合近代化要求的新型婚姻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总之,婚姻陋俗的改良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革除婚姻陋俗时,要以合理的方式对群众加以引导,建立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