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罪未成年人一般具有可塑性且悔过意识较好,如果直接采用监禁及羁押的传统矫正模式,而忽略了对其进行认知行为纠正及心理疏导教育,很可能形成更大的社会隐患。我国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经过实践司法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局限性也逐渐暴露,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基于此,社会工作在专业理论指导下介入到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有利于提升帮教效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本研究以由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以个案工作方法介入,运用个案研究法、参与式观察法及量表法收集资料。社会工作者分别以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为理论指导,运用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帮助第一位服务对象发现自身认知错误,矫正不良行为;开展亲职、法律及人际交往教育;发掘自身优势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指导下社会工作者帮助第二位服务对象剖析心理,缓解焦虑;缓和亲子关系、完善社会支持网络;鼓励其正向的社会参与,促进改变;从而克服心理困境重拾信心。 通过对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介入理念及方式总结对比,发现认知行为治疗模式适用于因非理性认知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服务,能够及时识别并矫正非理性认知、重建认知、促进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从而降低再犯率。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干预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焦虑和重塑信心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兼具研究、诊断和治疗三个干预步骤的完整功能。同时对两种治疗模式在实务过程中出现的局限性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关建议,为完善个案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