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框架下设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的重要举措,展现了“立足资源禀赋、体现地域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需要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障和提高生态产品与服务的持续供给能力。县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组成单元,这些县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许多曾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民生基础薄弱。因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既要严格保护这些县域的生态环境,也要改善和提升其民生水平。目前,以县域为对象开展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成效评价的研究还较少,且缺乏对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成效的对比研究和综合评价。本文在对国内外关于生态保护、民生改善评价方法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从生态与民生双视角构建县域评价指标体系,对湖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共30个县(市、区)开展建设成效评价。 生态保护成效评价方面,基于土地生态学理论,从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干扰三个方面,构建土地利用结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人类扰动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结果表明:(1)林地和耕地为湖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2010-2020年间,土地利用主要呈现从耕地向林地的转变;林地面积增长4986.45平方千米,各县林地面积均有所增加,增长率较高的县主要分布在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林地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林地面积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县生态保护成效的提升;(2)各县人类活动扰动指数在10年间均呈现下降趋势,表明研究区域内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预总体减弱,位于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各县的干扰指数下降更为明显;(3)各县2010-2020年生态系统的供给、支持、调节服务的总价值均有所提升,水源供给、水文调节、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有所提升但提升幅度存在区域差异。总体上看,十年间,湖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了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的目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提升主要源自于林地面积的增加,生态系统的结构变化与功能变化的同步性较强。但是,个别县域建设用地的扩张也较为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控与管控。 民生改善评价方面,从民生保障、民生基础、民生质量三个方面,构建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三个维度、10项指标构成的民生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计算各指标2010-2020年间的变化情况,评价各县的民生建设成效。结果表明,2010-2020年,研究区域各县民生水平相较自身都有所提高,但各县不均衡的情况显著,尤其是在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另外,2010-2020年,多数县域的民生水平提升幅度高于湖北省水平,但是仍处于湖北省总体水平中、下游,需要各县识别并重视自己民生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结合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成效,对湖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各县分为保持发展型、生态优先型、民生优先型和重点关注型四个类型;各类型在空间分布上呈现集中连片特征。根据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坚持“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护相协调、推进区域绿色产业发展、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挖掘土地资源发展潜力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总体建议;以及合理配置和规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等县域针对性建设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