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我国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作为应对美西方次级制裁的有力手段,应当明确若干在国内实施阻断法过程中面临的痛点问题。在保障平衡实施阻断法的公共政策目标及其对国内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规成本的前提之下,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阻断法设定的各项行政措施作出任何行政行为之前,应当明确其方法、标准、执法尺度,并保障执法过程的公开性和一致性,在最大化阻断法实施实效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另外,虽然阻断法的出台使得不宜继续将外国制裁视为一种民商事合同关系中的免责事由,但是对于当事人约定的经济制裁条款的效力应当如何处理是阻断法司法适用中的关键一环,应当从合法与合理的双重维度检验其效力,最终保障国家利益的主导地位。 笔者主要通过历史分析法、案例研究等方法分析中国阻断法的司法适用和实施机制,通过与欧盟《阻断条例》的比较,总结中国阻断法的独有特点。在分析经济制裁条款的有效性之前,首先对条款本身进行定性。条款在不同的法域以不同的法学理论作为其有效性的依据,笔者认为在中国,其有效性依赖于对不可抗力制度的分析。通过展示我国法定不可抗力的要件,分析经济制裁的特点,最终得出经济制裁满足不可抗力之要件,进而经济制裁条款应当属于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的结论,从而有别于一般的免责条款。 本文第一章主要是对经济制裁与经济制裁条款的定性分析,共分为三节阐述。第一节分析了经济制裁的定性问题,分为三个方面,分别为经济制裁条款定性分析的现有理论基础展示、法定不抗力规则与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第二节分析了经济制裁条款的定性问题;第三节为经济制裁条款的定性问题下了结论,其应当属于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章为阻断法下的阻断进路分析,分三节予以阐述。第一节介绍了阻断法的立法概况;第二节总结了阻断法司法适用在适用对象、制裁措施及救济措施方面的问题;第三节在分析了中国制裁法的特点之后,尝试与其他国家的阻断法进行简要的比较法研究,以探知中国阻断法实现阻断实效的进路。 第三章主要是经济制裁条款的效力分析,共分为三节阐述。第一节从合法性角度出发,分别研究《阻断办法》与《反外国制裁法》对经济制裁条款的效力影响,侧重于研究其分别作为行政规章与法律对条款的效力影响;第二节从合理性角度出发,分析经济制裁条款应当基于客观规律且遵守公共政策;第三节从了论证的完整性,主要为论证经济制裁条款是否有阻却事由及阻却的例外。 第四章主要是经济制裁条款与阻断法实施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共分为三节阐述。第一节从阻断法实施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出发,提出解决的要点在于明确程序;第二节论述了“遵守经济制裁条款”与“遵守”外国法律之间的关系,以伊朗梅利银行诉德国电信为切入点;第三节从两方面提出阻断法与国内民商事法律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