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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之提高

罗熙瞳

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之提高

罗熙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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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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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年初“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曝出后,便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刑法学界对于现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配置是否不合理导致不足以抑制相关犯罪的激烈讨论。针对是否有必要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这一问题,刑法学界形成了“提高派”和“维持派”两种观点。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现行刑法规定是否出现了难以弥补的漏洞,而有修订之必要,也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是否满足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述,对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我国买卖人口犯罪的立法演变进行梳理以及对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阐述和总结。由于我国对买卖人口犯罪中的收买行为和出卖行为采取了分别立法的模式,法定刑也迥然不同,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自1979年《刑法》首次规定买卖人口罪以来,关于买卖人口犯罪的刑事立法沿革进行研究,深究其背后的立法原因和立法逻辑。同时,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有利于加深我们对该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是否需要提高进行论证。 第二部分是对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之必要进行详细论证。首先对学界就是否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展开的激烈辩论进行阐述,总结双方代表性学者的观点,并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包括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界定,提高法定刑之于预防犯罪之作用等,为后续研究指明方向。随后,对现行法定刑存在的诸多弊端进行阐述,包括无法彰显刑法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取向、司法宽纵收买型犯罪以及无法有效预防犯罪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现行法定刑较轻,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有必要考虑提高其法定刑。最后,对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包括对是否修法应采取的正确态度、立法不足是司法宽纵现象的根源、宽松政策不利于预防犯罪、刑法修正与社会政策并行不悖、提高法定刑有利于改变“刚需”的社会风气等五个部分的内容。 第三部分是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提出修法建议。关于如何修法以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合并收买型犯罪和拐卖型犯罪,实行买卖同罪的修法方案,与我国买卖人口犯罪中收买行为和拐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一定差距的实际情况不符且修法成本太大,不宜考虑。宜将现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提高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既能实现刑法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又兼顾了部分收买型犯罪中犯罪人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特殊情形。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法模式/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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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李振林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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