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各国将签发禁诉令作为保护本国产业发展、掌握司法话语权与主动权的一种手段,在国际平行诉讼中签发禁诉令与反禁诉令日渐频繁。而我国民商事主体在进行国际间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也不断遭遇外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我国法院为保护本国当事人诉讼利益,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对行为保全制度进行扩大解释作出禁诉令裁决,引发了我国理论界对禁诉令的关注与探讨。禁诉令作为从英国的国内制度演变成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单边手段,虽然具有规制当事人滥诉并有效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的功能,但存在干涉其他国家司法主权及导致“禁诉令的战争”之弊端。我国学界虽然很早就对禁诉令进行探讨和研究,但对于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禁诉令制度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近年来,随着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措施的确立,我国法院裁判中逐渐出现类似禁诉令措施的司法实践,禁诉令的普适化问题值得关注。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禁诉令的相关规定,还处于空白状态,在相关制度建构和实践运用方面依然有较大空间。本文将对前述问题进行分析,探究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禁诉令立法的原因,厘清我国禁诉令制度的立法障碍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对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签发禁诉令进行明确立法的原因探析,主要涉及禁诉令在中国目前的适用情况和立法可行性分析。首先介绍我国法院对禁诉令先行先试的实践,并且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与此类实践相关的制度进行检视,分析其实施效果与影响,最后分析禁诉令制度在我国立法的可行之原因。 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在构建禁诉令制度过程中的立法障碍。首先对禁诉令制度的历史起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底层逻辑;其次审视禁诉令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其作为一项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终止他国法院诉讼程序的单边救济措施,对于当事人诉权的限制、对他国司法主权的影响及与国际礼让原则的冲突;最后分析禁诉令制度在我国构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障碍,主要指其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兼容性问题。 第三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在适用和应对禁诉令过程中的一些可借鉴之处。首先梳理各国适用禁诉令的实践经验,其次分析主要可借鉴路径,包括:德国签发反禁诉令的反制措施制度,英美国家签发禁诉令过程中的衡平考量及对个案正义的充分权衡,保守主义模式签发禁诉令的审慎态度。 第四章通过对前文的总结分析,得出我国应如何构建禁诉令制度的结论,提出中国构建禁诉令制度的方向与路径。首先明确,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禁诉令立法必须厘清基本准则,即签发禁诉令必须恪守审慎原则,基于个案公正进行利益衡量;其次提出我国法院签发禁诉令应当考量的实质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