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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边到区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的中国法律规制因应

李东宇

从多边到区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的中国法律规制因应

李东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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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沈阳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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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数据作为战略性资源与关键生产要素渐趋衍生出二律背反的性质。数据的特殊属性与显著地位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以促进数据经贸发展,同时要求规制数据跨境流动以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国际贸易规则的安全例外条款能够平衡数据跨境流动自由与监管之间的张力,促进数据有序规范流动。研究如何完善相应的中国法律规制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根植于具有主权、自治与管制、区域经济一体化价值诉求的数字空间,在性质上作为法律规则需要兼顾以程序逻辑为核心的形式主义理论与以应然价值与习惯法为基础的道德主义理论,同时国家权力的博弈、政治制度的确立以及国家身份与文化的构建深刻影响着数据跨境流动全球治理秩序的形成与完善。因此,需要秉持交叉研究方法并基于数字、政治与法律的三维视角研究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的理论基础。 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的中国法律规制以总体安全观为指引,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为核心的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体系,并衍生出三条数据出境规制路径。首先,基于对等反制、出口管制与领域限制的目的禁止关乎安全例外条款的数据出境;其次,可能关乎安全例外条款的数据需要经过审查、评估或备案方可出境;最后,通过正向确认、反向辨认或国际互认明确的尚未关乎安全例外条款的数据可以自由出境。然而,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的中国法律规制面临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机制缺位、价值位阶亟待构建与类型化不足的现实挑战,限制了援引安全例外条款的可能性与降低了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合理性。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从多边到区域的发展趋势,分析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的司法审查与自裁权的边界以及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机制,能够为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的中国法律规制提供借鉴启发。基于此,首先应当通过明确基本安全利益话语、增强基本安全利益界定的动态性、保持基本安全利益界定的谦抑性完善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机制;其次,应当以释明价值衡平的理论指向、澄清公正合理的价值原则与明确反制滥用安全例外条款的涉外法治立场为基础构建法律规制的价值位阶;最后,应当从补足国家核心数据出境的规制、优化数据分类分级名录、统筹国际贸易规则从多边到区域的趋势三个方面促进法律规制的类型化。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例外条款/基本安全利益/法律规制/数据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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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国际法学

导师

于丹翎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外交学院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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