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网络侵权行为对人格权益的过度侵犯问题,我国《民法典》第997条人格权禁令其实已经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适用条件不清、法律效力不明、考量因素不足的问题。故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网络侵权中人格权禁令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与完善。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法理分析。本章对人格权禁令的法理基础和网络侵权领域适用禁令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与总结,进而明确了人格权禁令适用的法律基础为人格权请求权;同时总结出了网络侵权领域适用人格权禁令较之普通侵权领域适用人格权禁令存在三点不同。 第二部分主要探究了法院对于人格权禁令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考量因素,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对网络侵权领域的人格权禁令适用现状进行分析,概括提炼出司法实践中人格权禁令存在三方面的适用困境:禁令适用条件不清晰、法律效力的不明确、缺乏其他必要因素的考量。 第三部分对禁令适用条件不清晰困境具体分析。对“有证据证明”“难以弥补”进行解释、明晰禁令制度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顺序问题;完善方案为以较高盖然性认定证明程度;区分人格类型认定“难以弥补”;区分案件复杂情况适用禁令制度与避风港规则。 第四部分对禁令法律效力不明确的困境具体分析。通过进行样态梳理,对错误申请禁令的后果和禁令的法律期限规定两方面进行建议:认为错误申请禁令需承担法律后果;禁令期限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宜。 第五部分对缺乏其他必要因素的考量的困境具体分析,认为在对各方利益问题进行考量时,应适用动态考量的思维方法,使得各方利益在动态中维持最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