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通过以创新的手段来获取可持续发展竞争优势。尤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过程中,治理层对公司控制权科学匹配的关注度更高,如处理不当则会引起多方争夺控制权,因此促使了双重股权结构的诞生,目的在于保障企业创始人的原有控制权以及增加其他治理主体对公司持续创新的积极性。对此,香港联交所在2018年正式发布“同股不同权”的上市架构总结,引入双重股权结构。而小米集团在2018年时也成为了第一个在香港联交所釆用双重股权结构并成功上市的公司,由此幵启了中国上市公司引用双重股权结构进行公司治理的先河。 在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何推动企业创新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大多数学者主要从股权结构对企业创新、双重股权结构对创新型企业公司绩效等方面进行研究,而双重股权结构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鲜有。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选取己经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小米集团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以此探宄双重股权结构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法、层次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本文先对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创新理论进行阐述。再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双重股权结构相关文献以及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并进行回归总结。紧接着,对小米集团基本情况及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动因及实施概况等进行阐述。随后,本文先对小米集团在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前后进行纵向分析比较,为了更严谨地得出结论,引入对比公司联想集团、中兴通讯进行创新绩效对比分析,由此来判断双重股权结构对于企业创新绩效是否有促进作用。 根据小米集团与可比公司联想集团、中兴通讯的案例分析,本文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小米集团创新绩效优于未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联想集团、中兴通讯创新绩效。本文从小米集团案例中汲取经验,为其他想要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上市的企业提供下列建议:公司根据发展需求选择制度;不断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规定高投票权日落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