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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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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新时代背景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以来我国相继设立了的十个国家公园试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各个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要完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政策,从立法层面形成对我国国家公园最严格的保护。因此,作为国家公园体制构建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立法不仅需要在现有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实践基础上继续完善发展,更需要建立高层次的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立法,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立法为主体、地方立法为补充科学系统完整有效的生态补偿法治体系。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运用法学原理并结合实践状况分析其原因,在学习借鉴域外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法律成果以及我国试点做法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提出立法建议。 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立法背景和理论意义,以及对目前国内外研究动态的评析。第一部分,分别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区域发展均衡理论、生态正义理论出发,进行分析,为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立法研究做好理论铺垫。第二部分,从现有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条例出发对立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第三部分,主要选取了域外三个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现状进行阐述分析,并将其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第四部分,针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思路,为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综合立法提供建议。

蔡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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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 生态补偿 立法模式

硕士

法律(非法学)

谭洁

2021

广西民族大学

中文

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