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正式将公益诉讼扩大到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标志着个人信息保护由单一的私益诉讼路径,转向到“私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双重保护模式,这是对现阶段个人信息侵权高发、通过传统维权路径难以取得良好社会治理效果的时代回应。新制度从出现到完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近年来,伴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为经济社会带来新动力的同时,个人信息领域侵权现象更是屡禁不止,2019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七千余件。在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从诉前的线索获取、证据调查固定,到诉中确定侵权方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再到诉后对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都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规则措施。在法律层面上要化原则为具体,在立案标准、起诉顺位上给出更为明确的指引;针对线索较少、取证难的问题,需要加强各方合作,积极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在提升案件治理效果上,既要明确公益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又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与外部行政机关的合作,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