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利法律保护研究

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利法律保护研究

任灿

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利法律保护研究

任灿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山西大学
  • 折叠

摘要

法律规范是调节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宅基地退出涉及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地方政府、农民与农民等社会关系,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行为。农民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和落实,是宅基地退出规范体系能否有效调节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关键所在。因此,对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利保护就必须拥有完备合理、合理的法律规范。本文以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利法律保护为目的,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研究: 第一部分对宅基地退出进行类型化分析,理清现有宅基地退出的模式和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退出的权利内容。宅基地退出的模式有三种,分别是政府主导土地征收形成的宅基地退出、农民集体法定收回形成的宅基地退出、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形成的宅基地退出;宅基地退出的权利内容有三种情况,分别是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宅基地资格权,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 第二部分对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分析与概括。经过现行法律规范的研究分析,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法律权利主要有财产性权利、民主性权利、社会保障权,损害救济权这四个方面。 第三部分对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法律权利的受损情况进行实践分析。通过对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法律权利在实践中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法律权利的受损现状主要表现为:财产性权利落实困难、民主性权利实行受限、社会保障权配套缺失,损害救济权利难实现。 第四部分剖析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权利受损的法律原因。主要有三点:宅基地相关立法内容的缺失、宅基地退出中公权力的约束不足和宅基地退出中农民主体地位不足。 第五部分结合上述农民法律权利受损的情况及原因提出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权利保障的法律路径。一是要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让农民的权利得到全方位、体系性的保障;二是要细化法律以规范公权力运行,减少宅基地退出中存在的公权侵犯农民权利的行为;三是要完善农民的损害救济制度,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法律援助的加强提升农民主体能力,让法治成果真正惠及农民。

关键词

农民群体/宅基地退出/权利保障/法律路径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

王小芳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山西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