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年,政权更迭,旧的社会秩序逐渐瓦解,而新的社会秩序还未建立,加之战争影响,生产力水平落后,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在民间社会借贷活动成为常态。这一时期,西方思想涌入而封建传统仍旧盘结交错,矛盾冲突构成了民国初年特殊的时代背景,借贷契约制度在此时期也具有特殊性。本文以民国初年的借贷契约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探讨民初借贷契约的形成背景,其次从国家层面与社会实践两个维度对民初借贷契约进行考察,比较民初借贷契约国家法规制与民间社会习惯制约之间的关系,以期对民初借贷契约制度做出整体系统化研究。最后分析民初借贷契约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其独有的价值,得到有利于我国当代民间借贷规制的重要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民国初年借贷契约的形成背景。民国初年是传统与现代碰撞冲突的时期,借贷契约在此大背景下保留传统的部分但也迈进了近代转型的阶段。对民初借贷契约的形成背景进行研究一方面要以借贷契约文书为重点追溯借贷契约的传统历史源流,分时期梳理借贷契约的历史嬗变。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在世界近代化的大环境背景之下,西方思想入侵之后借贷契约的近代转型。 第二部分从国家层面对民初借贷契约进行研究。民国初年,有关契约法制度的条文内容不过20多条,就成文法而言,难以形成对这一时期借贷契约国家法的全面认识。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判例解释例弥补了契约成文法之空白,在民国初年借贷契约国家法规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部分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为重点,从借贷契约的成立、内容、履行以及效力四个方面对国家层面的借贷契约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 第三部分从社会实践层面对民初借贷契约进行考察。相比国家法的判例规制,民间借贷习惯在社会借贷实践中充当着“准法律”的角色。这一部分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依托,首先分析民间社会借贷契约的缔约原因,其次对民间社会中借贷契约的成立习惯进行考察,之后对民间借贷契约成立后的约束作用进行分析,最后研究在民间社会中所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借贷契约履行方式,对民初的借贷契约的民间借贷习惯做出整体的考察。 第四部分对民初借贷契约的国家法规制与民间习惯制约进行比较,分析二者的关系。国家法与民间习惯存在着契合的部分,二者互相统一,共同约束规范民间借贷。但是由于立法目的与程序等的不同,民间习惯有时会悖离国家法律的规定,二者在共同约束借贷活动过程中会产生冲突碰撞。为了化解国家法与民间习惯的冲突矛盾,国家法与民间习惯也呈现出了良好的互动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融通。 第五部分对民初借贷契约制度进行评析以得到现代启示。这一部分在整体研究民初借贷契约制度的基础之上对民初借贷契约在契约成立,定立利息的目的以及规范约束三方面的理念变化进行分析,总结民初借贷契约所具有的特征,从而得出对当代社会民间借贷规范的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