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担保法》颁布以来,股权质押制度正式被确立,凭借其融资成本低、流程少和时效快等特点,股权质押广受上市公司欢迎,已成为企业外部融资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截至2023年年末,我国进行质押的上市公司已达2440家,约占A股上市公司45%,平均质押率也上升至11.38%左右。然而,股权质押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黑天鹅”事件频繁发生,股价下跌至平仓线以下,导致股权冻结甚至平仓的事件也频繁爆出。那么股权质押是否会导致企业风险增加?如是,其具体传导机制又是如何?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风险承担两者关系展开研究,丰富了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有助于规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业务,避免企业过度风险承担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首先回顾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对相关概念和重要理论进行了阐述。其次,借鉴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收益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投资组合理论,理论推导出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为进一步探究两者的传导路径,本文重点分析了融资约束和企业金融化的机制传导作用。然后,对我国质押制度背景和上市公司质押情况进行现状分析,以保证本文研究内容更具现实性。最后,构建实证模型,并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究两者关系,检验传导机制和调节效应,并进行异质性、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使实证结果更丰富和可靠。 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研究结论:(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导致其控制权与现金流收益权两权分离,且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而提高了企业风险承担。(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通过传出负面信号,加剧企业融资约束,进而导致企业风险承担的提高;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质押资金,购置金融资产,加剧企业金融化,进而提高企业风险承担。(3)控股股东所有权和实际控制人所有权的增加通过提高控制权转移潜在损失,削弱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促进作用;分析师关注通过对企业经营产生“压力效应”,继而弱化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促进作用。(4)从产权性质来看,民营企业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提高了企业风险承担,而国有企业持风险规避态度,偏好稳健经营策略,两者关系趋于负相关;从归属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组和西部地区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风险承担产生促进作用,而中部地区组两者关系并不明显。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企业应当根据质押程度和规模不同,对股权质押情况进行适当披露。同时培育投资者金融素养,构建保护制度,发挥股权质押应有的作用;(2)强化企业内部治理,良性把控企业风险。重视企业内部治理,提高企业内部治理水平,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把控质押资金流向,做好经营、投融资风险管理;(3)完善质押法规制度,强化市场化主体监督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质押法规制度,强化质押过程中相关市场化主体的监督作用,要求专业性三方机构做好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防范质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