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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王煊雅

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王煊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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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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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互联网在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隐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让一些不法分子试图通过“流量劫持”的方式破坏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这种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且由于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导致该行为的界定与规制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研究流量劫持的定性问题与刑法规制路径对于现阶段网络犯罪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流量和流量劫持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网站流量。在此基础之上阐述了主流观点对于流量劫持行为的各种分类方式及行为特征。随后通过对涉及流量劫持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总结司法实践中对于流量劫持行为定性与规制问题存在的争议。尤其对国内流量劫持入刑第一案进行剖析,该案对于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法规制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二部分分别从理论和现实角度出发,分析了流量劫持行为应当以刑法规制的必要性。首先在理论方面,用刑法规制流量劫持行为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是基于法秩序统一性的基本考量;其次在现实方面,流量劫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已经不能通过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进行规制;最后,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不约而同地采用单行刑法、司法判例等方式对流量劫持行为进行规制,这对于我们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第三部分是对现阶段流量劫持行为刑法规制路径进行梳理与评析。现有的刑法规制路径主要包括了财产类犯罪和计算机类犯罪两种类型。通过对不同规制路径进行评析,明确了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在于对流量财产属性的认识不同和对侵害法益的认识不同。在此基础之上,以网站流量不具有财产属性、劫持行为不构成占有转移排除盗窃罪的适用,以保护法益不应无限扩张、其他方法不包括劫持行为排除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适用,进而否定了利用财产类犯罪规制流量劫持行为的可能性,同时肯定了应当以计算机类犯罪规制流量劫持行为的观点。 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流量劫持行为规制路径应当如何完善。明确流量劫持行为的分类标准,提出将该行为区分为链路劫持与域名劫持的分类方式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明确“破坏行为”、纠正“后果严重”的方式完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以明确“非法控制行为”、纠正“情节严重”的方式完善非法控制计算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指出两罪的竞合属于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最后,对相关司法解释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流量劫持行为进行合理规制。

关键词

流量劫持/刑法规制/计算机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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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郭泽强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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