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老龄化已成为21世纪世界范围内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党中央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转型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的背景下,我国新一代老年群体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务工价值日益凸显,超龄务工群体逐渐增多。超龄务工现象普遍化,标志着老年人口已成为21世纪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支新生力量。伴随的是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的日益增加,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成为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对超龄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超龄务工人员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因此形成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超龄务工人员用工关系判定、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着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裁决,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形成空白。本文通过分析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现状以及面临的困境,思考和探寻如何保障我国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 首先从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概述出发,明确超龄务工人员的涵义与范围,阐明国内目前对超务工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标准和有关学说;其次分析了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问题并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梳理,揭示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混乱现状,在此基础上,对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再次就国外关于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相关立法进行考察,并且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最后对超龄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措施提出完善建议与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