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7月,《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正式审议通过,为我国种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自古以来,国以粮为天,粮以种为本,保护和发展农业植物新品种是实现我国种业振兴的必然要求。为了全面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激发植物新品种研发领域创新活力,并对品种权人的利益进行全面保障,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刻不容缓。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虽然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西方种业强国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力度不足,导致当前我国当前农业种质资源同质化严重,侵犯品种权的现象频发,品种权人维权难度大,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于农业植物新品种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认识也十分匮乏。这些问题都严重的阻碍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更好的完善对于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配合种业振兴目标的顺利实现,成为本文研究的课题。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基本理论阐述为起点,对种业振兴、植物新品种以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对国内外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起源与发展以及种业振兴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互动关系进行了介绍。在梳理和分析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意识现状之后,归纳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存在有: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立法层级较低、法律体系不协调、部分规定可操作性差、司法审判中证据认定标准不一致、司法鉴定标准不统一、行政执法体系构建不完善、侵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处罚标准低、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有待增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分析美国、日本、印度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现状后,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启示: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专立法与专利法的衔接、兼顾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人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惩罚力度。本文建议,应当尽快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体系之间的衔接、细化农业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统一对公证保全的证据认定标准,完善品种司法鉴定标准,合理认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完善行政执法体系的构建,提高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的标准,提高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配套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在促进种业振兴的视域下,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我国种子产业良性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