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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研究

何家豪

企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研究

何家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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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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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数据资源在现代企业竞争中占据了核心地位。作为一种新型资源,企业数据很难与现有财产客体相匹配,导致运用既有法律无法对企业数据财产进行充分保护,面对纷繁复杂的企业数据纠纷,构建完善的企业数据保护制度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本文的行文思路如下。 本文首先从企业数据的内涵入手,分析企业数据的显著特性,并从生成途径差异来划分原始企业数据以及衍生企业数据,从公开程度的不同来划分公开企业数据、半公开企业数据、非公开企业数据。通过梳理近年来真实案例总结归纳现实中可适用的保护路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和商业秘密条款,但存在包括著作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适用门槛过高、一般条款适用规则模糊、互联网专条僵化等困境。其次,通过对学界普遍几种应对企业数据赋强排他权保护的思路,进行逐一分析发现难以与企业数据自身特性相契合,容易产生种种矛盾;再次,对域外企业数据保护立法的考察,欧盟、美国和日本的企业数据保护模式各不相同,提炼先进经验为我国企业数据保护所用。要划分企业数据类型,实行差异化保护,且综合考量欧盟对数据强排他权的保护实际成效,发现赋权模式阻碍企业数据产业的的发展,并不利于企业数据流通共享,日本构建具体的数据保护专条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最后,根据我国现有路径的不足以及域外经验提出应对之策,坚守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场,列举了三种可优化路径,分别是通过改进一般条款适用规则、增修互联网专条、构建企业数据专条,并从中比较了三者的优劣性,认为构建企业数据保护专条更优,更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的企业数据保护出现的问题。进而对新构建的企业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以及一般条款之间的适用逻辑提供相关的思路,按照企业数据的公开程度差异以及行为是否包含在专条之内来厘清先后的适用关系。

关键词

企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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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胡充寒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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