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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牢城制度研究

付文浩

宋代牢城制度研究

付文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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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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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牢城是羁管已决犯的场所。为了满足羁管大量配隶罪犯与承担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力役需求,宋代统治者承袭唐末五代以来的牢城制度,对其进行发展与完善。宋代牢城制度的演变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色:相较于前朝发达的拘禁监制度,宋代配隶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配隶犯人数量愈发增多,劳役监得到长足的发展。对配隶罪犯进行羁管的牢城因此大量设立,牢城便成为宋代设置最为广泛的重要刑罚执行机关。 宋代的牢城由中央政府统一设置,将配隶罪犯纳入军籍对其羁管,职能较为广泛。北宋初年的牢城制度继承了唐末五代以来牢城的一些特性,主要被用于羁管配隶罪犯,促成宋代军队与监狱职能交叉情况的形成。宋代牢城中的罪犯还被广泛用于承担社会公共事务中的力役,促进了后世配军制度与劳役监制度的发展完善。宋代牢城制度的内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包括羁押已决犯并对其执行刑罚、进行劳动改造等,与宋代司法紧密联系。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以外,分为三个部分对宋代牢城制度进行研究: 正文第一部分,介绍宋代牢城制度的形成。宋初的牢城主要是沿袭了唐末五代已有的牢城制度,宋代牢城的设置实际上先于宋代牢城制度的形成。宋代统治者根据实际的需求,按内地牢城、远恶处牢城、海岛牢城的三阶级模式广泛设置牢城,这一做法在广南路的牢城设置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宋代牢城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真宗仁宗朝,宋代牢城制度之所以在这一时期发展完善,一方面是因为此时宋代政府已经统一了中原地区,疆域相对扩大使得牢城的设置更为广泛;另一方面是因为此时期对外战争压力加大,需要将牢城中的罪犯用于参加军事行动。从总体来看,宋代统治者对牢城制度高度重视,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了宋代牢城的正常运行。 正文第二部分,介绍宋代牢城制度的内容。宋代牢城制度是宋代特有的制度,其独特之处在于牢城在名义上虽然是军队,但其羁管犯人的职能是主要的。宋代统治者通过频繁的立法,将数量庞大的配隶罪犯配充牢城,使得统治者在加强社会控制的同时,也掌握了一批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宋代统治者有意识地让牢城中的罪犯承担各种力役,必要时还会参加军事行动,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将农民从力役中解放出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还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正文第三部分,关于宋代牢城制度的评析。宋代牢城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机关,具有设置广泛、制度完备的特点。尽管在实际运行中偶有失灵的现象,但瑕不掩瑜,总体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宋代的牢城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宋代刑罚执行制度,维护了司法公正,在缓解社会矛盾、巩固统治秩序与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大有裨益。尽管宋代牢城制度虽然随着赵宋政权的消亡而终结,但它对后世的配军制度、劳役监制度的发展依旧发挥着影响。

关键词

宋代/牢城制度/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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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史

导师

吕志兴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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