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试点,并于2018年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之中。其在提高司法诉讼效率、促进繁简分流以解决“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等方面都大有裨益。然而应该看到,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一些实践适用上的困境,仍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阶段。正如,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的某些抗诉活动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同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只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制度作出了概括性、原则性规定。鉴于此,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文献研究和检察官访谈等方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的抗诉活动进行量化分析与研究,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成因分析,最后对问题的应对路径提出自己的思考。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实践考察。该部分通过对样本数据分类、归纳和统计,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活动的概况进行宏观上的总体把握。可以瞥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的抗诉活动包括三种类型:第一,基于被追诉人上诉而启动的抗诉。第二,基于未采纳量刑建议而启动的抗诉。第三,基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其他错误而启动的抗诉。经实证分析和文献研究发现,前两种抗诉形态引发了诸多的争议与问题,因此后文将对这两种抗诉形态存在的问题、背后的原因和应对路径展开研究。 第二部分,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抗诉活动中的现存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被追诉人上诉而启动的抗诉:抗诉启动是否于法有据存疑、检察机关抗诉活动受制于被追诉人的诉讼行为;第二,基于量刑建议未得到采纳而启动的抗诉:抗诉启动标准存在争议、检察机关抗诉活动干预法官量刑裁量权。 第三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抗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此部分基于对相关裁判文书调研数据的分析以及检察官的访谈。现有问题的成因如下:第一,相关法律规范规定过于笼统;第二,量刑建议权有侵蚀量刑裁量权之嫌;第三,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第四,值班律师帮助有效性不足;第五,检察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不合理。 第四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抗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路径。该部分是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如何解决样本数据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的一些思考。第一,明晰抗诉启动的具体标准,明确抗诉必要性;第二,厘清量刑建议权与量刑裁判权的界限,优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第三,完善量刑建议协商机制,消解不合理上诉行为;第四,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完善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