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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法庭“COSIS咨询意见案”评析

朱丹

国际海洋法法庭“COSIS咨询意见案”评析

朱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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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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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迄今为止最严重的环境威胁。气候变化的责任者与受害者往往在空间上错位,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将首先感受到这些影响,而且遭受的影响最为严重。 2022年12月12日小岛屿气候变化与国家委员会(以下简称“COSIS”)向国际海洋法法庭(以下简称“法庭”)正式提交了咨询意见请求,请求法庭明确各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UNCLOS”)中防止、减少和控制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以及在气候变化影响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方面的特定义务。 本文选取COSIS咨询意见案为研究对象,对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UNCLOS下“海洋污染”的认定及缔约国的义务、UNCLOS与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COSIS咨询意见案”案件情况的介绍。首先介绍全球海洋环境现状,即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化与海洋环境污染的不利影响。其次介绍了“COSIS咨询意见案”的案件背景及诉讼请求,即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小岛屿国家联合成了一个全新的国际法主体COSIS,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咨询意见中明确各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义务。最后介绍了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法庭全庭是否具有咨询管辖权、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是否应当适用UNCLOS中的“海洋污染”规定请求缔约国承担国家义务。 第二部分是对第一个争议焦点的具体评述,即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本案是否具有咨询管辖权。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展开,首先从条约解释的角度分析UNCLOS中对法庭咨询管辖权的规定,其次分别论述了各国对“法庭全庭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三种不同观点:中国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明确反对法庭全庭具有咨询管辖权。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未作出表态,其他参与方多认可法庭全庭具有咨询管辖权。 第三部分是对本案实体法律问题的分析,即UNCLOS和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的关系、温室气体排放是否构成UNCLOS中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各方观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观点认为UNCLOS在处理气候变化对海洋影响方面居于中心地位,温室气体排放属于UNCLOS下的“海洋环境污染”。第二类观点认为UNCLOS下和UNFCCC体系互为补充,尽管温室气体排放构成“海洋环境污染”,但缔约国承担的海洋环保义务原则上不应超越UNFCCC体系的范围。第三类观点认为,处理气候变化对海洋的影响应遵循UNFCCC体系这一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温室气体排放不构成污染。 第四部分主要强调中方在气候变化与海洋环境问题上的立场,中国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变化采取的有效措施,重点阐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为全球气候治理所作重要贡献。

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法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咨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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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丁丽柏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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