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不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本,更是一部深刻反映历史变迁、契合时代脉搏、符合人民期望的权威法典。其诞生,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方向迈进,具有无可估量的重要性与深远影响。近年来,《民法典》的各种语言译本也越来越多。优质的法律翻译对于促进法治文明的建设不可或缺,而在法律翻译研究中法律术语的翻译可谓是及其重要的。本文以《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维吾尔语译文为语料,以苏珊·萨切维奇(SusanSarcevic)的功能对等观为理论基础,对《民法典》中法律术语的翻译进行分析和研究。 萨切维奇的功能对等观继承和发展了尤金·奈达(EugeneA.Nida)的功能对等理论,她强调在注重受众反馈的同时,译者需深入理解法律原文,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法律翻译的“交际功能”。本文基于萨切维奇的功能对等观,即近似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来对《民法典》中收集到的法律术语进行分析。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论述了选题依据、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对象及方法等,并归纳了萨切维奇功能对等观的研究现状、《民法典》翻译的研究现状及法律术语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相关理论基础及概念的界定。主要对萨切维奇功能对等观理论进行了概述,并对法律术语的定义及分类进行了说明。第三、四、五部分主要基于萨切维奇的功能对等观对《民法典》中法律术语近似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现象进行了研究分析。总结了不同对等情况下专门法律术语、排他性专门含义法律术语、通用法律术语及创新和借用法律术语所使用的翻译方法有直译法和释义法。第六部分主要是对《民法典》中待商榷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本文发现:不同类别的法律术语在不同的对等情况下其翻译方法的使用有所侧重。法律术语的法律概念指称性越强,即专业性越强,那么其在维吾尔语中存在确切对等词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情况下就使用直译法。而当该汉语法律术语无法直接从字面上揭示其法律内涵,或者在译入语中找不到对等关系时,就采用释义法或使用中性词等方法对法律术语进行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