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器械是艺术体操项目的典型特征。艺术体操评分规则中将器械技术动作划分为三类,分别为:1.器械基本技术组;2.器械非基本技术组;3.对所有器械有效的非基本技术组。其中,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是器械技术动作的典型代表。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既可以精准体现每项器械的特点,又可以使每项器械凸显其独属的特性,并且每项器械的材质、形状、表面特性、特征等因素皆与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类型高度相关。在2017-2020版评分规则中明确规定,每项器械的4类基本技术组动作需在成套动作中出现至少一次,缺乏任何一类基本技术组动作都将扣除0.3分。然而,在激烈的艺术体操竞赛中,仅0.1分都将直接影响比赛最终的成绩及排名。因此,运动员如何在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器械其他技术动作,使其在结合基本技术组动作时将分值提升至最大限度,并获得更高分值是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因素之一。 研究基于2017-2020版评分规则,以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与第三十二届东京奥运会个人全能前8名运动员圈、球、棒、带共计64套动作为分析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视频分析法和数理统计法,对中外艺术体操个人项目成套中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的数量、类型、运用形式、结合附加标准、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寻找我国运动员与国外运动员器械基本技术组运用方面的差异,为我国个人项目运动员成套器械基本技术组的灵活运用提出合理的对策,为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器械基本技术组更加有效地运用提供参考。 研究结果表明: 1.个人项目成套动作中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占据重要位置,其主要目的是反应每项器械的典型特征,并充分体现出每项器械独有的特性。 2.全运会前八名运动员与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成套动作中身体难度(BD)动作结合器械基本技术组的数量、类型无明显差异,但国内运动员身体难度结合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所完成的难度动作分值明显偏低,合理运用器械技术动作的能力不足,创新型不够,较为常规。 3.全运会前八名运动员成套中器械难度动作结合基本技术组的类型、数量、价值均低于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全运会前八名运动员0.4分的器械难度动作结合基本技术组的运用数量与奥运会前八名运用次数差距较大,器械难度结合基本技术组运用方式大部分集中在0.2分和0.3分两种分值的器械难度类型,说明国内运动员在高分值器械难度动作中结合基本技术组动作的运用能力有待提高,在整套动作中的基本技术组运用的数量不足以展示器械的特性,应更多将基本技术组动作结合到0.4分值的器械难度类型中,以获得更高分值。 4.全运会前八名运动员圈、棒、带成套中舞步组合结合器械基本技术组动作的数量与类型均低于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并多次出现基本技术组运用为0次的现象,而球的舞步组合结合基本技术组运用次数与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无明显差异。 5.全运会前八名运动员成套中结合旋转的动力性动作基本技术组加分因素与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完成情况差距较大,球成套动作中以拍球、单手接作为加分因素的基本技术动作运用次数为0次。 6.全运会前八名运动员四项器械成套中连接动作结合器械基本技术组的运用数量均低于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反映出我国运动员在连接动作结合基本技术组动作运用不够丰富,未充分体现各项器械的特点。 7.提高我国艺术体操个人运动员成套器械技术水平的发展对策为:1.加大器械技术训练的力度;2.规范器械基本技术;3.深度理解评分规则;4.提高教练员综合素质;5.成套动作组成应符合运动员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