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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敦煌郡诸置初探——以悬泉置为中心

廖斌

汉代敦煌郡诸置初探——以悬泉置为中心

廖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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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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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悬泉置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为完整的汉代邮驿机构,也是出土文献量最大的汉代遗址之一。因此,对于悬泉置的研究能够极大地增进对汉代邮驿系统的认识。针对悬泉置及有关问题,历来有几个较大的难点,也是前辈学人不断讨论的热点:一是敦煌郡究竟设有几个“置”的问题;二是“置”与郡、县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三是“置”与其内设机构的关系及管理是如何实现的;四是“置”的日常运作模式如何。这些问题对从“置”这一基层组织视角理解汉代的国家运作和治理有着极大地影响。 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敦煌郡设有六个“县置”与三个县外之“置”,凡九置。但通过对简文信息中“地名+置”形式的针对性考察,并结合里程简中的地名信息,可以判断出“县置”的称谓应属误读。“置”实际上是设置在县治之外的邮驿节点的专称,县治内并不再设以“某某县置”命名的“置”,简文中的“县置”应断读为“县、置”,是将县与置并列相提。即,敦煌郡内并非有九个置,而是仅有三个置。 有关“置”的隶属关系,通过分析郡府部署具体工作事宜的情况,可以发现“置”是直接受郡府领导与指挥的,在邮驿系统内享有与县相同的待遇。同时,也推测出县治内虽不设有“县置”,但仍保有承担“置”职能的部门。 在“置”内部管理上,整理者提出置啬夫是“置”的最高管理者,而置丞是其副贰。首先通过纪年简的信息,发现置啬夫二百余年的存续时段远超置丞不过十数载的存续时段;但比对二者的具体执掌,认为二者对外都能够作为一置的代表向外行文,对内亦皆可向内设机构布置任务,而置丞又肩负着对置啬夫的监管职责,故此提出置啬夫是通常状况下的负责人,而置丞是存续期较短的官职,在设置期内管理权限高于置啬夫。 “置”的日常运作主要通过公务接待与文书传递两个方面呈现,结合秦汉律令能够较准确地量化比较当时对于传递行程的规定,同时从律令中关于递送失期的惩罚手段由笞刑向罚金的变化也能窥见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改革细节。在接待工作中,通过对简文信息的量化计算发现,一般的,对于汉廷人员的供食接待标准为粟米3升/人。用车规制大体遵循斗食小吏使用一马轺传,二百石至千石吏员乘二马轺传,重大外事活动、二千石官或刺史等重臣则使用乘传的原则。此外还结合悬泉置的财务核算记录讨论了复式簿记在汉代的原始因素。

关键词

汉代/敦煌郡诸置/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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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

导师

王准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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