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刷单炒信”行为的司法裁判现状看,目前规制对象的种类呈现出单一化的特征,许多应被追责的主体逃脱了司法制裁,而许多受害群体却难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另外,“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属性不明,各行为概念之间存在混用,并造成了“刷单炒信”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最后,相关法律责任难以确定,赔偿数额难以衡量,实践中的衡量方式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刷单炒信”。为进一步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亟需适当扩大责任主体的范围,平衡各行为主体间的责任承担,并完善对消费者等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亟需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刷单炒信”的法律属性,规范法律适用;亟需优化赔偿数额的衡量标准,尽力使法律责任的确定更加规范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