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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虚拟角色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张佳琦

文学作品虚拟角色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张佳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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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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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日益进步加快了文学作品的传播速度,文学角色的商业价值也随着粉丝文化的崛起而不断提升,但由于文学作品虚拟角色的保护在立法上的缺失,未经权利人授权对角色进行二次利用的现象层见叠出,使得文学角色原创作者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文学作品虚拟角色具有一定的不可视性与抽象性,如何规定其可版权性范围、运用何种法律规制平衡作者利益与公共利益成为了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文学作品虚拟角色承载着作者的思想与情感,是文学作品的核心,运用著作权法对可版权性的文学角色进行保护具有天然的优势与合理性,且在我国2021年新施行的《著作权法》背景下,开放式的作品类型使得文学角色的著作权法保护模式有了更强的法律依据。 本文首先对文学作品虚拟角色著作权保护的研究背景与国内外发展概况作了介绍,并从文学作品虚拟角色的概念及其特殊性作为切入点,引出学界对文学角色现有保护模式的探讨,并对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及正当性进行论证。其次,本文通过结合我国近年来文学角色侵权的典型案例,对我国现存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法律保护地位及权利保护期限不明确、可版权性标准及侵权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文学角色著作权保护困境进行剖析,并对我国现存文学角色主要侵权行为方式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与检视,以期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解决现实的文学角色著作权保护需求。再次,本文对美国、德国与韩国在文学角色著作权保护中的实践经验进行介绍与分析,从域外制度理论与案例中寻找出文学角色可版权性与侵权判断的共性标准,为我国后续文学作品虚拟角色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判断思路。最后,本文在我国新施行《著作权法》的背景下,对我国文学作品虚拟角色的著作权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作者对虚拟角色细致充分且完整的描绘应当具备可版权性,因此我国应当从立法上明确文学角色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地位及相应的保护机制,并结合域外经验进一步界定文学虚拟角色满足独创性、完整性与可独立性的可版权化标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结合以角色为基准的实质性审查原则,不断完善我国可版权化文学作品虚拟角色的侵权判定与法律适用标准,并在实践中探寻健全文学作品运营平台维权与监管机制,共同维护文学角色创作者的合法利益和良好的文学创作环境,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文学角色著作权法保护体系。

关键词

文学作品/虚拟角色/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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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胡神松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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