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大洋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南大洋独特又脆弱的生态系统正遭受越来越大的压力,海洋保护区作为一种划区管理工具被用于南极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中。自2004年以来,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以下简称“CCAMLR”)计划建立代表性的保护区网络,并已设立了两个南极海洋保护区。然而,实践中各方就建设南极海洋保护区的重要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且当前关于建立和管理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制度和规则还存在诸多不足,这些法律制度障碍阻碍了南极海洋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南极治理亟须完善海洋保护区制度建设的良策。 本文首先回顾了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设立实践和法律框架,指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以下简称《CAMLR公约》)是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法律框架,建立南极海洋保护区应遵循其目标宗旨和原则。受南极独特的法律属性、地缘政治与渔业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各缔约国就统筹与划区的海洋保护区规制模式、资源养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及最佳科学证据是否充分等存在重大争议。《关于建立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海洋保护区的总体框架》(以下简称《总体框架》)有关建立海洋保护区的规定太过原则,缺少具体法律制度供给,包括具体目标的科学衡量标准缺失,管理计划笼统宽泛及研究与监测计划缺乏科学可行性等。 针对上述法律挑战,本文提出完善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规范建议。一方面,应完善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基础制度规则,化解各方在规制问题上的核心争议,具体包括要确定统筹的规制模式,明确养护目标以平衡养护与合理利用关系,明晰最佳科学证据的解读与适用。另一方面,应完善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具体制度规则,具体包括确定具体目标的科学衡量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管理计划和研究与监测计划指南,建立科学严谨的议事程序等。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设立对我国的海洋权益有深远影响,我国应积极参与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具体路径包括加强对南极治理规则的研究与解读,积极参与海洋保护区规则制定;加强同利益相近国家的合作,提升在海洋保护区议题上的话语权;加强南大洋海洋科学研究,打破西方国家在南极事务上的垄断;推动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规则发展与BBNJ协定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