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区别于其他养老服务模式,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较晚,在河北省实践初期内部体系建设不完善,还未能达到制度化、法律化的程度,导致实施起来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但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却十分契合农村社会环境,可以有效结合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优势,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农村社区为依托,社会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因此在农村推行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从法律角度出发,明晰在管理、运行、监督等各个方面政府、社区、社会组织、老人之间的紧密法律关系,着眼于农村老人生活保障权益、健康保障权益、精神慰藉权益、参与社会发展权益等老年人权益,厘清多方法律关系下的客体和内容,分析梳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理价值基础,为推进法治化治理提供法律理论基础。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借助问卷和线下访谈以及政府官网和媒体报道等资料和数据,来分析考量河北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现状。笔者认为在立法上,已经建立了基本的法律框架,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在执法上,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覆盖面渐广以及运行效果渐佳;在司法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纠纷的解决形式更加多元化。但在总体上还未形成完善的、覆盖全部农村的法治保障体系。因此,在法律体系的建立、运行机制的规范、老人权益救济的增强上还需继续完善改进。笔者通过分析调研结果和查阅文献资料,提出加强城乡的立法统筹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配、以及加强对制度政策落实的评估与监管,提升法律援助力度和民间调解组织和机构的专业性和人情味等一系列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河北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治化发展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