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路地处宋辽缘边,在北宋的财税和边防中处于关键地位。荒政是宋廷为应对各种灾害而实施的救荒活民之政。河北路荒政体系及运作在北宋社会治理中意义重大。 河北路水旱蝗震疫诸灾具有特殊性,统计分析河北路灾害、饥荒、死亡的时空分布情况,可知河北路在北宋全国灾荒中占比为10%-20%,其中洪涝为诸路之最。灾害发生频次较多、规模较大、灾民饥荒流移危害性比内地路分严重,故宋廷重视河北路灾情监测和荒政建设,倾注更多资源。且边防部署重于抗灾,受灾荒影响或以灾荒名义开展。 河北路荒政体系由准备程序、政策措施、覆盖群体、官司职能和官吏奖惩等方面组成。一言概之,灾后首先启动赈灾救荒的准备程序,而后针对覆盖群体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地方路州县各级官司承担相应职能、地方官吏接受监察和奖惩。 其准备程序包括派遣官员视察灾情、根据灾情缓免赋役、多方筹措赈灾钱粮。民户诉灾与遣使检灾体现央地互动,外派使者承担上传下达等多种荒政权责;缓免赋役有其目的、种类、比例、时限、条件;筹措钱粮时由央地财政主导、民间参与、军民协调。 其政策措施分为一般通用类举措和针对特定灾种的专门类举措,可单用或多策联用。前者包括无偿赈济、有偿赈贷、常平赈粜、以工代赈、荒年募兵,各有其实施目的、适用对象、项目内容、数量限额、实施时限、限制条件;后者包括迁城或迁民避水以抗洪抢险、垦田修堤、祈雨抗旱、捕蝗祭蝗、抗震救灾、疫情防治。 其覆盖群体包括河北路流民、南京道辽民、两属户等边民群体。赈救河北本地饥民和招抚外溢邻路流民,需要央地互动支持与跨路协同救荒,一般在安置赈救后给粮遣返;受地缘环境影响,河北还会赈救南京道辽民和两属户,并在此过程中展开宋辽博弈。 其官司各有职能。路仓漕宪帅四监司职能是直接主持救荒或监督同级与下级救荒,州县则负责执行救荒;徽宗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等济贫恤穷机构,可在灾时协助救荒;各官司荒政事权重叠和条制繁琐导致推诿责任和效率低下,引发央地集权便宜之争;为保障荒政实效,查察和奖惩地方官吏救荒功过,奖惩标准的制定受新旧党争影响。 河北路荒政体系在实际运作中呈现出从战时向平时、从公益向功利转型的阶段特征。 在北宋前期真宗咸平景德年间宋辽和战中,既有检灾、放税、筹粮、赈济的平时一般举措,又有安抚受惊边民、收容入城难民、派兵掩护平民、招抚战乱流民、恢复铁犁牛耕、除兵为农以增加农耕劳力等有别于平时但旨在从战时过渡到平时的特殊荒政举措。 在北宋中期仁宗庆历皇祐之际河北水灾中,宋廷与河北的央地互动未受明显阻碍,央地荒政目标统一于救荒活民,更具公益性;河北韩琦与京东富弼跨路协同救荒顺利,富弼具有大局意识,从京东本地民间征调房舍和粮食以安置和赈救外溢京东的河北流民、动员各类官吏下乡抄劄给历和发放米豆,活民五十万众,减轻河北赈救本地饥民压力。 在北宋后期神宗熙宁七年八年河北旱灾中,荒政从公益向功利转型。此时央地荒政策略与目的不一致,宋廷试图构建服务于富国强兵的功利性荒政体系,而河北地方受历史惯性影响仍倾向于采用祖宗旧法开展救荒。受熙宁变法影响,在缓免赋役上,宋廷增加赋役种类和数额、从蠲免为主变为荒年倚阁缓征后于丰年催征为主、只对下户而非全体灾民缓免赋役;在赈救策略上,从无偿赈济为主变为以工代赈为主、有偿赈贷时制定根据灾情和户等决定是否放贷和免息的限制性条件、常平赈粜时要求用官粮换民钱以充盈财政、荒年不愿取消保甲教阅。表明此时荒政趋于功利化,试图在救荒活民过程中实现官民两利,兼顾或至少不拖累富国强兵目标。可见新党对荒政的调整在特定时期、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阻碍而非促进荒政建设,降低而非提升官府救荒与百姓抗灾能力。 河北路作为推行新法重点地区,其荒政在神哲时期受朝堂新旧党争影响较大,新党决策在河北执行时受到旧党阻挠,河北本路自主开展救荒。两党在是否缓免赋役、缓免何种赋役、采取哪些赈救策略、如何赈救各类受灾群体上存在分歧。神宗熙宁新党在富国强兵导向下构建功利性荒政,哲宗元祐旧党在救荒活民导向下向公益性荒政部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