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吐蕃告身与社会等级——P.t.1071再译与研究

吐蕃告身与社会等级——P.t.1071再译与研究

赵博雅

吐蕃告身与社会等级——P.t.1071再译与研究

赵博雅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兰州大学
  • 折叠

摘要

敦煌藏文文献P.t.1071《吐蕃狩猎法》由狩猎伤人赔偿办法、对陷于牦牛身下者施救与否处置办法及其他狩猎相关问题处置办法三部分组成。写卷成文时间约在公元701年至公元727年。 P.t.1071 记载多种告身,其中,()经考证可对应为汉文中的“瑟瑟告身”,()对应瑟瑟,即今绿松石。()对应汉文中的“䃋石告身”,“䃋石告身” 应是“鍮石告身”之误。()是指“鍮石告身”,()指今黄铜。同时,本文结合其他相关文献,指出吐蕃告身可授予本土官吏、功臣之子孙后代或征服地区官吏,但不授予藩王及僧人。另外,虎皮奖励制度虽与吐蕃告身制度并行使用,但其授予规格与告身等级并不存在对应关系,也不对官职之高低产生影响。虎皮奖励制度仅作为对作战勇士的褒奖。 P.t.1071还将吐蕃社会(除王室外)划分为上、下两个阶层。大尚论至红铜告身等人为吐蕃上层社会成员,大藏至底层平民及奴户等依附民为吐蕃下层社会成员。P.t.1071对吐蕃下层社会成员的财产构成及继承关系有详细记载,本文据此发现,底层平民及奴户等依附民之下还存在奴户。此奴户无人身自由,被吐蕃各阶层视作生产工具。为避免平民阶层因占有奴户较多而影响吐蕃社会阶层的稳定,此奴户不由同族兄弟继承。P.t.1071还反映,在以父系亲属为主导的社会中,女性不作为拥有独立身份的个体,仅以男性依附者的身份存在。

关键词

敦煌藏文文献/《吐蕃狩猎法》/吐蕃告身/社会等级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敦煌学

导师

朱丽双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